1、延安大学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由学校办公室、学校档案馆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。
2、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上述两证原件、电子版、复印件的单位,需下载并填写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利用签批单》,经所在单位一把手、学校办公室同意后,到档案馆文书科办理。
3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使用后应立即归还,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。
办理地点:逸夫楼一楼档案馆办公室联系电话:0911-2332417
附件下载: 延安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签批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