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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一、档案馆(校史办)综合办公室

1、负责单位内外协调、联络、日常接待和督促检查工作;

2、负责本单位会议安排、通知和会议记录;

3、负责本单位工会、计划生育和经费报销等工作;

4、负责单位办公用品、办公设备耗材的购置、分配、保管工作;

5、负责收发文等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及印章的使用与保管;

6、起草工作计划、总结及工作报告、报道等相关文件;

7、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并协助领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工作;

8、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及文书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
9、负责馆内报刊、资料、信件的收发工作。

10、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二、档案管理科

1、协助馆长编制学校档案工作规划和制度,监督、指导和检查全校各单位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;

2、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运行、维护以及档案馆网页信息的发布与维护;

3、负责各类档案的数字化及档案数据的整理保管和备份等;

4、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(包括涉密档案)的收集、鉴定、分类和编目等工作;

5、负责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档案收集指导工作;

6、起草档案管理的工作计划及总结;

7、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及开发利用,参与校史、高等教育研究工作;

8、负责档案的鉴定、销毁及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;

9、负责本单位内部文书档案的管理、整理与移交;

10、各库房的安全及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;

11、负责档案馆的对外联络与宣传;

12、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

三、校史管理科

1、负责校史办内外协调、联络和日常接待工作;

2、负责校史办文书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
3、负责校史陈列馆、鲁迅艺术文学院院史馆及其它相关展馆校内外参观者的接待、讲解等服务工作;

4、负责校史陈列馆、鲁迅艺术文学院院史馆及其它相关展馆的日常管理、维护及展出内容的调整、补充、完善工作;

5、负责讲解员的选拔、培训及学生讲解服务团的管理、指导工作;

6、组织和开展校史知识普及等相关活动;

7、参与校史资料收集及校史研究工作;

9、完成单位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

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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